附件1-2 | ||||||
高职教育“创新强校工程”考核自评打分表(B类规划) | ||||||
学校名称(盖章): | ||||||
一级指标(6个) | 二级指标(16个) | 观测点(31类) | 计分方法 | 自评得分 | 佐证材料目录 | |
1.体制机制与规划(10分) | 1.1体制机制改革(4分) | 1.1.1学校在人事管理、人才培养、科研、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,措施得力,成效明显。(4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4 | 1.1.1-1关于印发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 | |
1.2“创新强校工程”规划制定(3分) | 1.2.1规划定位准确,目标明确,思路清晰,路径可行,措施得力。(3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3 | 1.2.5.1-1《关于成立学院编制“创新强校工程”2016-2020年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》 | ||
1.3“创新强校工程”规划实施(3分) | 1.3.1规划方案落实有力,目标达成度、任务完成率高。(3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3 | 1.3.1http://www.gdsfjy.cn/info/1050/2965.htm | ||
2.人才培养(40分) | 2.1教育教学改革(11分) | 2.1.1强化办学特色,建立长效机制,深入开展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,形成若干与产业匹配度高、产教深度融合、人才培养质量高的优势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。(3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3 | ||
2.1.2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,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深度融合,成效明显。(3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3 | 2.1.2.1-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| |||
2.1.3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强化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研制与落实;开展以发展型、创新型、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;强化“以学生为中心”的理念,推进课堂教学改革。(3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2.5 | ||||
2.1.4开展现代学徒制、中高职衔接等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情况。(2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1.5 | 2.1.4-1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报送2018年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材料的函 | |||
2.2招生就业(5分) | 2.2.1普通高考统考招生录取中,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第一志愿投档总数所占比例(1分);新生报到率(1分)。 | 1.第一志愿投档总数所占比例≥95%,得1分;<95%但≥85%,得0.5分;<85%,得0分。2.新生报到率≥90%,得1分;<90%但≥80%,得0.5分;<80%,得0分。 | 2 | 2.2.1-1 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一志愿投档总数情况 | ||
2.2.2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(1分),初次就业对口率(1分),初次就业平均起薪线(1分)。 | 1.初次就业率≥95%,得1分;<95%但≥90%,得0.5分;<90%,得0分。2.初次就业对口率,最高的得1分,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。3.初次就业平均起薪线,最高的得1分,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。 | 2.5 | 2.2.2-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表的通知 | |||
2.3质量保证机制(12分) | 2.3.1学校履行质量保证主体责任、建立常态化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情况。(6分) | 专家定性评价 | 5 | 2.3.1.1-1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评价表》 | ||
2.3.2在校生、教师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。(各2分,共6分) | 1.在校生满意度(满意度总分值为5分)≥3分,可以得分,最高的学校得2分,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得比值得分;满意度<3分,得0分。2.教师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计分方法,同在校生。 | 4 | ||||
2.4标志性成果(12分) | 2.4.1新增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、品牌专业、协同育人中心、专业教学资源库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、公共实训中心、实训基地、教改项目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、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情况等。(6分) | 新增一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特等奖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,得4分。新增一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,得3分。新增一项省一类品牌专业、省级协同育人中心、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、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成为创新创业示范校,得2分。新增一项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、省二类品牌专业、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、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,得1分。新增一项省级公共实训中心、省级实训基地、省级教改项目、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、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、省级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等,得0.5分。最高得6分。同一项目,以所获最高等级为准,不重复统计。 | 1 | 2.4.1-1刑事侦查技术专业获省级二类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| ||
2.4.2年度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、“挑战杯”和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和省赛获奖情况。(6分) | 新增一项国赛特等奖得2分,新增一项国赛一等奖得1.5分,新增一项国赛二等奖得1分,新增一项省赛一等奖得0.5分,新增一项省赛二等级0.25分。最高得6分。同一项目,以所获最高等级为准,不重复统计。 | 5.15 | 2.4.2-1参加“赢在广州”第六届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文件 | |||
3.教师队伍(18分) | 3.1教师数量与结构(7分) | 3.1.1生师比。(1分) | 生师比达到教发〔2004〕2号规定要求,得1分。其中:综合、师范、工、农、林、语言、财经、政法院校达18:1;医学院校达16:1;体育、艺术院校达11:1。生师比每高1扣0.2分,最低得0分。 | 1 | 3.1.1-1 2017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-高基331分表 | |
3.1.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。(2分) | 2016年达55%,2017年达60%,2018年达65%,2019年达70%,2020年达75%。达到年度要求得1分,每高于年度要求1%,增加0.1分,最高得2分;每低于年度要求1%的扣0.1分,最低得0分。 | 2 | ||||
3.1.3具有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。(3分) | 2016年达60%,2017年达62%,2018年达65%,2019年达68%,2020年达70%。达到年度要求得2分,每高于年度要求1%,增加0.1分,最高得3分;每低于年度要求1%,扣0.1分,最低得0分。 | 2 | 3.1.3-1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管理办法(试行) | |||
3.1.4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。(1分) |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≥23.18%,可以得1分。低于23.18%,每低2%减0.1分,最低0分。 | 0.4 | ||||
3.2教师专业发展(6分) | 3.2.1成立教师发展中心并运行有效。(1分) | 成立教师发展中心,并取得较好成效得1分。未建立教师发展中心或没有开展或者成效不明显的0分。 | 1 | |||
3.2.2年度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专任教师所占比例(2分)。 | 年度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专任教师比例≥10%,可以得1分。低于10%,每低1%减0.1分,最低0分;高于10%,每高1%加0.1分,最高得2分。 | 2 | 3.2.2-1关于组织教师党员党性教育的通知、焦裕禄干部学院关于合作举办培训班的协议书 | |||
3.2.3年度到企业实践锻炼专任教师所占比例。(2分) | 年度有10%的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,得1分。低于10%,每低1%减0.1分,最低0分;高于10%,每高1%加0.1分,最高得2分。其中,年度连续到企业实践3个月以上的,每5人另加0.1分。总分不超过2分。 | 1.1 | ||||
3.2.4年度入选国家和省组织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、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等情况。(1分) | 开展校内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,年度入选省组织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、中青年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或者到境外进修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的,每1人得0.1分,最高得1分。同一教师,不重复统计。 | 0.6 | 3.2.4-1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协议书 | |||
3.3高层次人才(3分) | 3.3.1年度引进或入选高层次技能人才人数。(3分) | 年度引进或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(技能)人才项目人数:国家教学名师、国家特支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(2分/人);国家青年千人、国家青年万人及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等(1分/人)。最高得3分。同一教师,不重复统计。 | 3 | |||
3.4教师管理(2分) | 3.4.1教师队伍建设制度。(1分) | 1.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健全,有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或强师工程实施方案,且实施效果好的得0.5分,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或无方案的,得0分。2.学校有师德建设规章制度,年度开展师德建设活动、成效明显的得0.5分;成效不明显或出现严重师德问题的得0分。 | 1 | 3.4.1-1学院教师行业实践管理办法 | ||
3.4.2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。(1分) | 1.学校设立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,成效明显得0.5分,未设立的得0分。2.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1.5%足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,成效明显得0.5分;不足1.5%的得0分。 | 1 | 3.4.2-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| |||
4.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(15分) | 4.1科学研究(7分) | 4.1.1年度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建设情况。包括协同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应用技术中心等。(2分) | 学校当年获批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的,得满分2分。 | 0 | ||
4.1.2年度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。(2分) | 新增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得1分,新增一项省级科研项目得0.5分。最高得2分。 | 1.5 | 4.1.2-1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一般项目立项通知书 | |||
4.1.3拨入科研经费的总量或增长率。(2分) | 年度拨入科研经费总量最多的高校得满分2分,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;年度拨入科研经费增长率最高的高校得满分2分,其余学校按比例计算相应得分;两者中的高分作为学校本项得分。 | 1.5 | ||||
4.1.4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。(1分) | 学校当年存在学术失范、学术不端行为的采取倒扣分制,每确认一例扣0.5分,扣完为止。 | 1 | ||||
4.2社会服务(5分) | 4.2.1年度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。 (3分) | 最高的学校得3分,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。 | 1.5 | |||
4.2.2年度社会培训人数(1分),年度非学历培训到款额(1分)。 | 1.年度社会培训人数(人日),最高的学校得1分,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。2.年度非学历培训到款额,最高的学校得1分,其他学校依据跟最高值的比值得分。 | 2 | ||||
4.3标志性成果(3分) | 4.3.1年度代表性学术成果或服务成果。(3分) | 专家评分。学校可列出本校在过去一年中产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服务成果(不超过10项),其中学术成果要体现创新性和同行影响力,服务成果要体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 | 3 | 4.3.1-1李栋论文《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研究》载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》 | ||
5.综合管理绩效(10分) | 5.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(4分) | 5.1.1学校统筹力度和支出结构(2分) |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(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)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≥13%,且逐年增长,预算安排符合要求得0.5分;决算支出符合要求得0.5分。 | 0 | ||
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: | 0 | |||||
其他资本性支出占教育事业支出比例: | 0 | |||||
5.1.2财务管理(1分) | 认真落实高校财务管理意见得0.5分。 | 0.5 | ||||
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偿还到期债务得0.2分;生均负债率下降5%以上得0.3分。如无债务或已还清债务则得0.5分。 | 0.5 | |||||
5.1.3财务信息化水平和预决算水平(1分) | 财务信息系统本身的系统化、集成化建设情况良好;财务信息系统与学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和共享。(全部符合则得0.5分,否则不得分) | 0.5 | ||||
部门决算、企业决算报表两类报表每项获得通报表扬得0.2分,两项均获通报表扬得0.5分。(民办院校:有配套预算、决算制度得0.3分,预算、决算报表编制质量高得0.2分。) | 0 | |||||
5.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(公办院校)(2分) | 5.2.1当年12月31日学校项目支出进度。(1分) | 省财政厅当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公布的学校项目支出进度(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项目执行进度)与省教育厅项目支出进度相比: | 0.3 | 5.2.1-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1-12月部门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 | ||
5.2.2绩效评价工作(1分) | 学校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和体系完整得0.3分;按时上报绩效评价资料得0.2分;绩效评价资料质量高得0.3分;绩效评价结果用于学校年度考核或被检查单位(项目)提交整改报告并落实整改得0.2分。 | 0.5 | ||||
5.2年检和绩效(民办院校)(2分) | 5.2.1学校年检。(1分) | 年检合格得1分,不合格不得分。 | 无 | |||
5.2.2绩效评价工作(1分) | 学校绩效评价制度健全和体系完整得0.3分;按时上报绩效评价资料得0.2分;绩效评价资料质量高得0.3分;绩效评价结果用于学校年度考核或被检查单位(项目)提交整改报告并落实整改得0.2分。 | 无 | ||||
5.3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(2分) | 5.3.1财务管理制度、内部控制制度、经济责任制度(0.5分) | 制订制度并有效执行。(制度健全得0.2分,有效执行得0.3分) | 0.5 | |||
5.3.2“三重一大”(0.5分) | 制订制度并有效执行。(制度健全得0.2分,有效执行得0.3分) | 0.5 | ||||
5.3.3财务信息公开(0.5分) | 公开(包括预算、决算、收费、专项资金分配等)及时有效得0.5分,否则不得分。 | 0.5 | ||||
5.3.4财务检查和审计评价结果(0.5分) | 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较多问题的扣0.3;发现重大问题的学校扣0.5分。(民办院校:发现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扣2分。) | 0.2 | ||||
5.4“创新强校工程”规划建设资金管理(2分) | 5.4.1“创新强校工程”项目管理。(1分) | 制订“创新强校工程”项目遴选办法、项目库管理办法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,每个办法得0.2分,有效执行得0.2分。 | 0.8 | 5.4.1-1关于印发《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资金项目遴选和项目库管理办法》的通知 | ||
5.4.2“创新强校工程”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(1分) | 资金安排突出重点得0.2分,平均分配、“撒胡椒面”或不能体现突出重点则不得分。 | 0.2 | ||||
统筹非财政专项资金用于“创新强校工程”建设占“创新强校工程”建设资金比例: | 0.5 | |||||
严格执行预算(支出与预算或报备的使用方案)一致得0.3分,否则不得分。 | 0.3 | |||||
6.亮点与特色(7分) | 6.1亮点与特色(7分) | 6.1.1学校在体制机制改革、专业建设、信息化、国际化、质量保障等某一领域,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优势突出或特色明显。(7分) | 5 | 6.1-1学院门户网站: http://www.gdsfjy.cn/info/1050/2970.htm | ||
合计 | 76.05 |